本報訊 記者蔡霞 實習生葉靜怡報道:8月15日,記者從2025年上饒市人大常委會《上饒市婺源傳統風貌保護傳承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經婺源縣人民政府組織起草、市政府提請審議、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和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等法定程序,《上饒市婺源傳統風貌保護傳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26條,不分章節,明確了政府及其部門職責?!稐l例》在第四條、第五條構建了多層次的保護責任體系,清晰明確了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等各相關主體的職責,要求做好保護和傳承工作。
《條例》明確了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規定由婺源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組織編制婺源傳統風貌保護和傳承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明確規定了保護和傳承規劃的編制原則、主要內容、保護方式、修改程序。
《條例》明確了政府作為義務與禁止行為,強調婺源縣人民政府在婺源傳統風貌保護傳承中的主導作用,要求婺源縣人民政府加強對山體、河湖、林木等自然風貌,以及村莊、牌坊、廊棚等人文風貌的保護;嚴格把控商業開發的尺度,明確禁止破壞婺源傳統風貌的行為,如擅自開山采石、破山修路、削坡建房、劈山造城等。
《條例》明確了瀆職行為法律責任,針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婺源傳統風貌保護、傳承及其監督管理過程中尚不構成犯罪的瀆職行為,將按照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