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任克祥報道:“法官阿姨,我爸爸在外地工作,我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沒人輔導我學習,所以我想和媽媽一起生活?!苯?,橫峰縣法院岑陽法庭受理了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的耐心引導下,被撫養人小花敞開心扉,為解開雙方心結提供關鍵“鑰匙”。
原告曾某(女)與被告陳某(男)曾系夫妻,2025年2月,兩人因感情破裂經法院組織調解后和平分手,約定女兒小花由陳某撫養,曾某承擔撫養費并享有探望權。離婚后,因陳某長期外出務工,女兒一直跟隨年邁的爺爺奶奶共同生活。暑假期間,曾某將女兒接至身邊生活,孩子多次表示希望與曾某共同生活。曾某認為陳某難以為孩子學習和成長提供良好的物質條件和情感支持,未能盡到撫養義務,故訴至法院請求變更女兒撫養權。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本案涉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充分了解小花的生活現狀和真實需求,確認了小花希望與母親共同生活的明確意愿,并將其意見作為調解方案的核心依據。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耐心闡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一方面引導陳某理解長期陪伴缺失對孩子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與曾某充分溝通孩子健康成長的具體規劃。最終,雙方就撫養關系變更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小花變更為由曾某直接撫養。
開學將至,考慮到當事人亟須辦理孩子戶口遷移和學籍轉移事宜,岑陽法庭開通案件“快立、快調、快結”快速通道,于當天立案、審理并出具民事調解書,助力孩子如期完成學業報名。
下一步,橫峰縣法院將持續深化家事審判改革,將溫情調解與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剛性保障深度融合,以司法力量敦促監護人做到“撫養權變更、關愛不缺席”,于法槌之外,守護家的溫度,實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最優解”。